該簽證允許 18 至 30 歲(或某些國家為 35 歲)的人們在澳洲工作並資助他們的旅行。
如果您持有工作度假者(WHM) 簽證(子類417 或子類462)期間, 您申辦其他簽證(例如電子訪客(子類651)簽證),您的WHM 簽證將在其他簽證授予之日終止。
簽證細則:
✈ 一旦您獲得工作假期簽證,您無需申請其他簽證,例如電子訪客(651 子類)簽證即可進入澳洲。
✈ 如果您的第一個工作假期簽證因授予其他簽證(例如電子訪客簽證)而終止,並且您使用該其他簽證進入澳大利亞,則您在澳大利亞期間將無法再申請另一個第一個工作假期簽證。
✈ 您的工作假期簽證將與您在申請中聲明的護照相關聯。如果您在簽證核准後獲得新護照,您必須告訴領事館您的新護照詳細資料。
✈ 必須在我們批准之日起 12 個月內進入澳洲。
✈ 如果您更改了姓名,請提供證明
✈ 未能向領事館證明您的身分而導致簽證申請被拒絕,可能會導致十年內不會向您發放簽證(以 PIC 4020 作為標準)
✈ 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員因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和誤導性資訊 而被拒絕簽證申請,領事館可能在三年內不會向您發放簽證(以 PIC 4020 作為標準)